新闻中心

Your location:
首页
/
/
/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附件一)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附件一)

  • 分类:工程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05 09:1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2000]2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工作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附件一)

【概要描述】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2000]2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工作

  • 分类:工程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05 09:14
  • 访问量:
详情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2000]2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000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工作资历条件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水文、救捞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三)撰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一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技术主持完成市(地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两项以上或站场规划三项以上。

  (五)技术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桥五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长度6000m以上,或隧道三座以上(单洞长累计3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km以上,或一级公路150km以上,或二级公路200km以上。

  (六)技术主持完成设计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两座以上,或上部构造非标设计大桥三座以上累计总长3000m以上,或特大型立交两座以上或大型立交四座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5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k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00km以上。

  (七)技术主持完成监理跨径100m以上特大桥一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总长15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5km以上,或一级公路30km以上,或二级公路40km以上。

  (八)技术主持完成施工跨径100m以上特大桥一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总长10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8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0km以上,或一级公路30km以上,或二级公路40km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20km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4000k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500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0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十座以上,或大桥二十座,或隧道三座以上(单洞长累计6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00km以上,或一级公路200km以上,或二级公路300km以上。

  (十一)完成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八座以上或大桥二十座以上,或二级以上公路200km以上或港口、航道工程二十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持试验室工作十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十篇以上。

  (十二)技术主持并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十项(一级路总里程100km,二级路总里程200km,三级路总里程30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四座以上(总长2000km以上)。

  (十三)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七项(总里程8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四座以上(累计总长1500km以上)。

  (十四)技术主持建设管理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主持审查、审批工作跨径100km以上的特大桥二十座以上,或隧道十座以上累计总长10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500km以上,或一级公路600km,或二级公路1200km以上。

  (十五)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200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6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设计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2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或2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机电工程和安全设施。

  (十六)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100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3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出入口车道200个以上,或单项2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
  (十七)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航道网规划,或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或岸线利用规划两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两项以上,或20km以上技术难关较大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三项以上,或累计超过100km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吞吐能力100万吨以上两项,或50万吨以上三项港口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设计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码头设计)五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两项以上。

  (二十一)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勘察两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勘察四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勘察六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码头勘察)十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四项以上。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码头五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三)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建设工程一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200m3 (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50m3工程)的疏浚工程,或里程累计100km的航道整治工程(其中一项达到25km以上),或工作量超过25m3(其中一项工程量超过5m3)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累计超过15m3(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3m3)的炸礁工程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四)技术主持完成净重1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五项以上(其中必须含两项净重3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或单件重量100吨以上货物码头起卸运输工程十项,或厂内基础就位工程十项,或1000吨以上的沉箱浮运、沉放安装工程两项以上,或沉放过河管道累计超过3500m(其中含直径超过1.5m或以上的单项长度超过150m的管道沉放过河工程两项)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五)技术主持完成港口岩土工程2m3以上四项以上,或1.5m2以上六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六)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两倍。

  (二十七)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六倍。

  (二十八)技术主持完成两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200km以上(其中必须含一类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50km以上)。

  (二十九)技术主持航道维护工作,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100m3 的维护疏浚工程,或多条七级以上航道(多个浅滩)的整治建筑物维护或局部改善工程,工作量累计超过15m3,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大修工程两项以上,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100km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四)完成的项目或新产品、新技术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认为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主要完成者)

  (五)技术管理业绩突出,编写或制订的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一项以上获省(部)级奖励或编写的在全省范围执行的规范性技术规程付诸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六)在科研、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水文、救捞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主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是一项以上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三)主要完成撰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一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

  (四)技术主持完成市级区域公路网、站场规划两项以上以上。

  (五)技术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桥五座以上,或特大桥两座以上,或特大桥多座累计长度20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50k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0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200km以上。

  (六)技术主持完成设计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四座以上总长1000m,或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一座,或大型立交两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一座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5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km以上,或一级公路40km以上,或二级公路5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100km以上。

  (七)技术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监理大桥两座以上,或大、中型桥梁累计总长5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4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0km以上,或一级公路15km以上,或二级公路总长3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50km以上。

  (八)技术主持完成施工跨径100m以上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中型桥梁总长4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300m以上),或一级公路15km以上,或二级公路3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单项工程10km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20km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4000k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500m以上),或一级公路40km以上,或二级公路5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10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大桥八座以上(其中特大桥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50k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0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150k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累计长1000m以上)。

  (十一)技术主持完成大桥八座以上(其中特大桥三座以上),或二级以上公路100km以上,或港口、航道工程八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技术负责人,或负责试验室主要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八篇以上。

  (十二)技术主持并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八项(总里程8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两座以上(总长1000m以上),或大、中桥多座(其中大型桥梁三座以上)累计总长1000km以上,或主持公路小维费修正核定四次以上,或技术主持县级以上年度路况核定工作八次以上,或技术主持桥梁、路面大中修或水毁工程等的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十次以上。

  (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五项(总里程5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一座以上(总长1000km以上),或大、中桥多座(其中大桥一座以上,总长1000km以上)。

  (十四)技术主持建设管理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审查,主持主持二级公路50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800km以上。

  (十五)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两项以上(累计16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50条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以上,或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两项累计2km以上。

  (十六)技术主持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1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2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三十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出入口车道五十个以上,或1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一项以上,或累计1.5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一项以上。

  (十七)技术主持并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的子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年吞吐量40万吨以上港口规划一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3000万吨以上码头工程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含1000吨级)码头工程三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防波堤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以上的工程两项以上的设计(或可行性研究)。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3000万吨以上码头工程四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含1000吨级)码头工程六项以上,或500吨级码头工程八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防波堤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以上的工程四项以上的勘察(或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设计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拦河坝)工程一项,或中型以上航道疏浚、整治项目四项以上,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两项以上的设计分部项目。

  (二十一)技术主持勘察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拦河坝)工程两项,或中型以上航道疏浚、整治项目八项以上,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四项以上的勘察分部项目。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或500吨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防波堤工程,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分项(船闸、拦河坝)工程,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两项以上。

  (二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疏浚工程总计100m3以上,或抛堤工程总计10m3以上,或炸礁工程总计6m3以上。

  (二十四)技术主持并完成港口基础加固工程两项以上,或1.5m2三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五)技术主持并完成净重8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5项以上或单件重量80吨以上货物起重运输工程10项以上或过河管道放安装工程总计2000km以上(其中直径1.0m,长100m以上的两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六)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两倍。

  (二十七)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六倍。

  (二十八)技术主持并完成两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100km以上。

  (二十九)技术主持从事航道养护工作,负责并完成多项维护性疏浚工程、总工程量50m3 以上,或多条航道或多个滩段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或局部改善工程、总工作量10m3以上,或炸礁工程、总工程量2m3以上,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中修工程五项以上,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100km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获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有两项以上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为优良或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

  (四)编写或制订的技术标准、规范、法规两项或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并获得市(厅)级奖励或付诸实施(主要完成人)。

(五)在科研、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本文部分内容不适应目前申报要求已作删除)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联系我们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王园路18号信宇商业大厦5楼

电话: 020-82310057

传真: 020-82314095

邮箱: h.d2007@163.com

Message application name:
客户留言
描述:

版权所有 ©  广东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粤ICP备10231583号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12659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广州

客户留言